2021年平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在平南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打好“七场硬仗”,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县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经济总量突破300亿大关,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322.8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6.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74.38亿元,增长8.6%;第二产业增加值90.98亿元,增长1.0%,其中工业增加值77.21亿元,增长0.1%;第三产业增加值157.5亿元,增长8.8%。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23.0%、28.2%、48.8%,分别拉动经济增长2.0、0.3、4.2个百分点,贡献率分别为30.3%、4.6%、65.2%。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9138元,比上年增长6.4%。 年末户籍总人口155.07万人;常住人口111.03万人,城镇常住人口59.31万人,城镇化率53.42%。
2021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1.93亿元,比上年增长9.7%。其中,农业产值61.46亿元,增长7.1%;林业产值9.27亿元,增长38.9%;畜牧业产值25.87亿元,增长14%;渔业产值16.83亿元,增长3.4%;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8.5亿元,增长5.0%。 全年粮食总产量34.3万吨,比上年增产0.6%;水果产量23.8万吨,增长10.6%;生猪出栏67.5万头,增长32.5%;出栏家禽1773.2万羽,下降4.8%;肉类总产量8.5万吨,增长14.8%;水产品产量7.9万吨,增长4%。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工业增加值77.21亿元,比上年增长0.1%,拉动GDP增长0.0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0家,实现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下降7.2%。 规模以上工业轻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3.9%,重工业增加值下降4.5%。分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增加值增长66%,股份制企业下降2.9%,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下降7.8%,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下降41.5%。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4.5%,制造业下降8.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40.7%。从主要行业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五个行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86.9%,但总量同比下降9.5%,下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5个百分点。 全年建筑业增加值13.8亿元,比上年增长6.9%。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170.89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民间投资增长23.7%,非公有制投资增长24.2%,工业投资增长1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比上年下降30.2%;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2.2%;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5.2%。分项目看,项目投资下降2.8%,其中: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完成投资增长17.9%,500-5000项目完成投资下降34.1%;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78.8%。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95.96万平方米,下降7.2%。 五、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2%。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2.58亿元,增长13.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8.6亿元,增长8.8%。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5.35亿元,增长31.9%;商品零售65.82亿元,增长10.6%。 从批零住餐四大行业情况看,批发业商品销售额比上年增长30.1%,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增长26.5%,住宿业营业额增长50.7%,餐饮业营业额增长24.5%。 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增长180.6%,肉禽蛋类零售额增长280.9%,书报杂志类零售额增长5.8%。 六、财政和金融 全年财政收入25.27亿元,比上年增长6.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2亿元,增长15.7%;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8.28亿元,下降6.8%,其中民生支出57.31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83.9%。 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399.64亿元,同比增长11.7%,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337.67亿元,增长20.3%。 七、交通运输和邮电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0.3%,拉动GDP增长0.2个百分点。公路水路客货运周转量245.18亿吨公路,同比增长13.3%,其中水路客货运周转量216.07亿吨公里,增长13.0%;公路客货运周转量29.11亿吨公里,增长16.0%。1-11月邮政业务总量1.65亿元,增长10.5%,电信业务总量6.67亿元,增长34.5%。 八、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4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36元,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03元,增长10.8%。 全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88297人(含退休人数),比上年末增加7787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840253人,比上年增加9462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9681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227818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6385人。年末全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701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41646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39656人。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年有公办中小学学校(含教学点)559所,在校生212054人(含特教)。全县有公办高中7所,在校生23257人;公办初中37所(不含高中附设初中班),在校生57069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在校生4143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学生120人;有公办小学209所(不含教学点),在校学生103826人;教学点304所,在校学生23639人。全县有公办幼儿园97所(不含附设幼儿班),在园幼儿25737人。全县现有公办教师13737人,在岗教师13737人,退休教师5569人。全年全县有民办中小学17所,在校学生12335人,教师847人。民办幼儿园296所,在园幼儿25440人,教师2770人。 全年授权专利551件,其中发明专利14件,实用新型专利171件,外观设计专利366件,完成有效发明专利任务154件,完成科技成果转化16项。 十、文化旅游和体育 年末共有办理营业演出许可证的艺术表演团体62个,博物馆1个,有线电视用户3.95万户,其中有线数字电视用户3.95万户。年末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33%,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9.21%。公共图书馆总藏量189.5千册,剧场、影剧院1个,体育场馆1个。 十一、卫生和社会服务 年末共有县级公立医院3个,乡镇卫生院2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妇幼保健院1个、皮肤病性病防治站1个;民营医院14个。全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6439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309人,注册护士2703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165张,其中:医院3929张,乡镇卫生院2081张,妇幼保健院155张。年末全县各类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机构33个,社会服务床位2659张,养老从业人员180人,收留抚养和救助各类人员1109人。 十二、城市建设和环境 全年城市现状建设用地面积28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面积8.35平方公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7 平方公里,工业用地面积8.22平方公里,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3.55平方公里,绿地与广场用地3.26平方公里。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约325.63万平方米,城市道路长度约201.98公里;雨水管道长度约223.56公里;自来水供水总量2380.92万吨,城市用水人口20.5万人;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0.455万吨,使用液化气人口23.68万人;天然气供应总量204.94万立方米,使用天然气人口2.97万人。城市绿地面积1012.07公顷,公园绿地面积214.23公顷;公园面积258.01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125.67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8.42%;生活垃圾清运量19.26万吨。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率99.2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生产电力消费下降6.6%;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耗下降8.7%。 全年平均气温为23.0℃,比上年高0.4℃,年降雨量1132.0毫米。
注释: 1.本公报中2021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国内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等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3.全县总人口为公安局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为2021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指在平南县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在平南县、外出平南县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口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医疗保障局;户籍总人口数据来自平南县公安局;财政数据来自平南县财政局;城乡居民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平南调查队;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平南县支行;交通运输数据来自平南县交通运输局;教育数据来自平南县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数据来自平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数据来自平南县卫生健康局;社会服务数据来自平南县民政局;专利数据来自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数据来自平南县科学技术局;平均气温、降雨量数据来自平南县气象局;城市建设数据来自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数据均来自贵港市统计局反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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