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今年以来,门头沟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上迈出新步伐,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全区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的势头不断巩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综合经济 经济总量:初步核算,2021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68.8亿元,按不变价计算比上年增长7%。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7亿元,比上年下降17%;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72.4亿元,比上年增长6.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94.7亿元,比上年增长7.7%。三次产业结构为0.6:26.9:72.4。 财政收支:全区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1亿元,比上年下降3.3%。税收收入完成22亿元,比上年下降10.4%。其中,增值税9.8亿元,比上年增长12.3%,企业所得税2.3亿元,比上年下降21.6%。非税收入完成9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全区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9.4亿元,比上年下降29.8%。 全区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0.7亿元,比上年下降5.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亿元,比上年增长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亿元,比上年增长4%;教育支出19.1亿元,比上年增长1.7%;城乡社区支出8.2亿元,比上年下降40.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4亿元,比上年增长74.9%。 投资:全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7%。完成城镇投资比上年增长8.6%,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下降16.6%。 表1: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及其构成 单位:万元 二、资源及生态环境 水资源:全年供水(用水)总量4954.2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4%。其中,农业用水287万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4%;工业用水202.1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5.4%;生活用水2626.7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3.6%;生态环境用水1838.3万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2%。 生态环境:全区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创新工作机制,加大保护力度,绿色空间持续拓展,地区生态涵养功能大幅提升。2021年全年完成人工造林面积6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8.3%,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绿化覆盖率达到50.7%,与上年持平。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2.9%,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6.3平方米/人。 三、行业发展 农业:2021年,全区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7亿元,比上年下降21.8%。其中,农业实现产值6357.6万元,比上年增长4.9%;林业实现产值3亿元,比上年下降25.2%;畜牧业实现产值419.4万元,比上年下降18%;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实现产值779.8万元,比上年下降41.7%。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实现总收入8139.4万元,比上年增长68.4%,其中,观光园实现收入2401万元,比上年增长160.1%;乡村旅游实现收入5738.4万元,比上年增长46.7%。 表2:农林牧渔业产值及农产品产量 工业:2021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值53.8亿元,比上年增长0.1%。都市型工业实现产值1.3亿元,比上年下降20.2%。现代制造业实现产值43.1亿元,比上年增长1.1%。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50.1亿元,比上年增长1.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现价销售产值51.5亿元,比上年下降6%。 建筑业:2021年,全区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38.2亿元,比上年增长5.9%。其中,建筑工程产值133.6亿元,比上年增长5.1%;安装工程产值4.5亿元,比上年增长35%。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39.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1.3%,房屋建筑竣工面积9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75.4%。 房地产开发业: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75.7亿元,比上年下降16.6%。房屋施工面积280.9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28.5%。房屋竣工面积34.8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56.3%。商品房销售面积41.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4.8%,其中住宅销售面积21.1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0.1%。 表3:房地产开发业主要指标(项目建设地) 单位:平方米 商业: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产业在地口径)113亿元,比上年增长11.6%。按限额标准分,限额以上企业及个体实现零售额71.7亿元,比上年增长16.5%;限额以下企业及个体实现零售额41.3亿元,比上年增长4%。按行业分,批发业实现零售额9.9亿元,比上年增长23%;零售业实现零售额95.3亿元,比上年增长9.4%;住宿业实现零售额6497.8万元,比上年增长42.8%;餐饮业实现零售额7.2亿元,比上年增长27.8%。 表4: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构成 单位:万元 金融业:截至2021年末,全区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87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2%,其中,单位存款343.2亿元,比上年末下降4.1%;个人存款529.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3%。全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78.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0.2%。其中,短期贷款68.2亿元,比上年末下降13.4%,中长期贷款210.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5%;对公贷款177.4亿元,比上年末下降3.8%,个人贷款101.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 表5:金融机构存贷款情况 单位:万元 交通运输业:2021年,全区个体出租车辆19个,出租企业营运车辆61个;全区客运场站18个,公交线路90条,公交运营车辆1000辆。 邮电业:截至2021年末,全区共有邮政局所18处,其中,局1处,支局3处,所14处。全年邮政业务总量13801万元,出口函件54万件,包件2万件,汇票1万张,订销报纸累计份数808万份,杂志28万份,特快专递1万件,快递包裹523万件。 四、社会事业 科学技术:2021年,全区组织各级科技项目22个,其中,区级科技计划项目22项。完成技术合同登记175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35.3亿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9家,授予专利1767项。全区科技经费筹集总额4719.5万元,科技经费支出总额4611.7万元。 教育:截至2021年末,全区共有幼儿园42所,班数367个,全年入园(班)人3555人,在园(班)幼儿10755人,离园(班)2080人,教职工1702人,其中专任教师1007人。小学学校21所,班数428个,毕业生1918人,招生数2465人,在校学生数14161人,教职工1227人,其中专任教师1010人; 初中阶段学校11所,毕业生数1393人,招生数1691人,在校学生数4909人,教职工657人,其中专任教师485人;高中阶段学校7所,其中普通高中6所,毕业生数774人,招生数994人,在校学生数2815人, 教职工670人,其中专任教师534人;职业高中1所,毕业生数44人,招生数18人,在校学生数44人;全区高中升学率97.36%,初中升学率96.8%,初中就近入学率94.13%。全年专科毕业243人,本科毕业280人。 文化:2021年,全区共开展不同形式演出514场,观众11.6万人次。其中,艺术演出514场,观众8.3万人次。下乡下基层辅导演出28场,送电影下乡9200场。截至年底,全区现有255个村居文化室。图书馆馆藏总量达到131.5万册,当年新购入图书20109册,办理借阅证件827个,流通读者1万人次。全区共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5个,其中,国家级5个,市级15个,区级65个。 卫生:截至2021年末,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72个,其中医院12个。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3082张,其中医院2208张。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达到402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455人,注册护士1708人,药师(士)260人,技师(士)221人。全区卫生医疗机构总诊疗量410.4万人次,出院人数51528人。 体育事业:截至2021年末,全区有各类体育健身场地1286个。全区有等级裁判员791人,其中一级117人,二级674人。全年参加市级比赛58项,组织区级比赛62项,参赛人数6万人次;共获金牌67枚、银牌83枚、铜牌89枚;向上一级体校输送优秀运动员6人。 五、人民生活 人口状况:截至2021年末,全区常住人口39.6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全区户籍人口总户数124557户,总人数25744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16686人,农业人口40754人。户籍人口中,全年出生人口1569人,死亡人口2671人,人口出生率6.1‰,死亡率10.4‰,自然增长率-4.3‰。 城乡居民收支:2021年,全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336元,比上年增长7.7%;人均消费支出35396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940元,比上年增长7.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504元,比上年增长11%,恩格尔系数为23.8%。 劳动和社会保障:截至2021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年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617人。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2.2%、5.9%和8.4%,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降低13.3和15.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达到5237人、1863人,城乡特困人数为458人。 公报注释: 1.本公报中2021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与上年相比的增速为2021年初步统计数与2020年最终数据比较的结果。 2.地区生产总值及其结构数据为北京市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按不变价计算。 3.本公报部分数据由其它部门提供。 4.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 6.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 7.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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