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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2019年长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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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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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3-1 14: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长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9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发展形势,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环太湖发展高地、长三角经济强县”目标,实字当头、一干到底,深入开展“双提十攻坚”行动,扎实做好“三服务”工作,全县经济运行总体稳健,呈现“稳中承压、稳中有质”态势,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综合国民经济。


    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为693.2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03亿元,同比增长3.1%;第二产业增加值355.64亿元,同比增长8.1%;第三产业增加值302.6亿元,同比增长8.9%,三次产业占比为5.1:51.3:43.6,第三产业对GDP增长贡献率为45.7%。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108861元,可比价增长7.9%,按平均汇率折算为15780美元。


    财政。全年财政总收入114.38亿元,同比增长11.4%;地方财政收入65.83亿元,同比增长10.9%。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55.87亿元,同比增长11.5%,占比为84.9%,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别为24.67亿元、9.43亿元和3.86亿元,分别增长13.2%、21.7%和13.7%。财政支出81.1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分别支出15.57亿元、3.61亿元、7.79亿元和5.43亿元。


    二、农业农业经济。


    全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2.6亿元,同比增长4.6%,经济作物播种面积53.9万亩,其中油料作物播种面积6.1万亩,总产量9497吨。粮食播种面积45.7万亩,总产量19.5万吨。现代农业成效明显,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1.62万亩,新发展和改造提升农业七大特色产业1.8万亩。吕山乡入选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创建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7家、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16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家;新增“三品”基地1.65万亩、产品28只(含绿色食品6只),认定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胥仓雪藕”1只。


    农业基础条件。全年泗安塘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完成投入3.2亿元,完工验收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2座,整治山塘16座,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9083人。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年末拥有农机总动力38.4万千瓦,耕作机械动力8.3万千瓦,机耕面积48.4万亩,机收面积39万亩。全年农林牧渔业用电3616.43万千瓦时。


    三、工业工业经济。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39.2亿元,同比增长9.2%。77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增长3.4%,新产品产值同比增长13.2%,新产品产值率为45.5%;销售产值同比增长4.2%,其中,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10.2%,产品销售率为98.1%;营业收入1600.04亿元,同比增长9.1%,利润总额81.83亿元,同比增长16.5%,利税总额123.21亿元,同比增长5.5%。主要行业。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四大行业累计产值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63.7%,同比增长2.7%。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6%,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2.7%,利税总额同比增长4.8%。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2%,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4.6%,利税总额同比增长4.3%。规模以上工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分别实现增加值70.5亿元、120.6亿元和5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10.9%和12.7%,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为29.5%、50.4%和23.8%。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1.2%,其中,民间投资增长14.6%,占比为86.1%,交通投资增长15.7%,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42.0%,生态环保与公共设施投资下降5.1%。房地产业。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4.6%。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574.9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214.55万平方米,商品房竣工面积71.26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152.6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5%;商品房销售额152.26亿元,同比增长28.5%。建筑业。年末拥有在库建筑企业84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7家、二级资质企业61家。全年建筑业增加值36.81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5.3%。全年房屋施工面积483.3万平方米,其中当年新开工面积178.9万平方米。


    五、交通运输和电信交通运输。


    年末公路总里程达到2278.07公里,每平方公里公路密度达1.58公里,其中,准四级以上等级公路里程2278.07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32.76公里。全年全社会公路旅客客运量(不包括公交)112.28万人,客运周转量18408万人公里。全社会货物运输量9634.91万吨,其中公路运输5561.76万吨,水路运输3806.49万吨,铁路运输266.66万吨。全社会货运周转量101.96亿吨公里,其中公路周转量48.62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5.2%;水路周转量53.35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2.5%。电信。全年邮政业务收入3.1亿元,增长37.8%。全年电信业务收入6.73亿元,同比增长2.2%。年末全县固定电话12.5万户,同比下降5.9%;移动电话88.9万户,同比下降3.1%;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38.37万户,同比增长8.8%。


    六、国内贸易和旅游业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1.34亿元,同比增长10.2%。全年限上批发业企业103家,实现销售额1468.56亿元,同比增长15.0%;限上零售业企业56家,实现销售额46.59亿元,同比增长2.4%;限上住宿业企业19家,实现营业额3.6亿元,同比增长8.0%;限上餐饮业企业17家,实现营业额2.80亿元,同比增长67.7%。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中,汽车类增长0.5%,服装类增长0.1%,粮油食品类下降6.7%,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下降2.8%,金银珠宝类增长18.7%,烟酒类增长58.1%,石油及制品类下降11.1%。经登记在册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37个,其中生产资料市场2个。全县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18个,全年全县商品交易市场总成交额197.6561亿元,同比增长3.5%。旅游业。全年共接待游客同比增长25.1%,旅游总收入同比增长25.9%。成功创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年末拥有国家4A级景区6个,国家3A级景区9个,省4A级景区镇2个,3A级景区村庄21个,A级景区村庄160个,全国优选旅游项目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省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2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3个,省旅游风情小镇1个,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2个,旅行社23家,其中星级旅行社10家,三星级以上酒店6家,其中四星级酒店2家。


    七、对外经济对外贸易。


    全年累计完成进出口总额193.87亿元,同比增长1.9%;其中出口总额170.95亿元,同比增长9.2%,进口总额22.91亿元,同比下降31.9%。主要出口行业中,纺织服装出口100.14亿元,同比增长7.5%;机械电子出口33.68亿元,同比增长15.9%;化工出口14.98亿元,同比增长7.7%。招商引资。全年共认定市“大好高”项目108个、科技型中小微项目107个,新批外商投资企业49家。全年完成合同外资10.32亿美元、实到外资3.65亿美元,分别增长55.3%、52.1%。


    八、金融和保险金融。


    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923.87亿元,同比增长11.1%,其中住户存款余额429.71亿元,同比增长12.8%。年末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853.37亿元,同比增长22.2%,其中住户贷款余额343.22亿元,同比增长22.2%;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510.14亿元,同比增长22.2%。保险。全年各类保费收入20.48亿元,同比增长9.9%。其中财险保费收入8.51亿元,同比增长17.3%;人寿保险保费收入11.96亿元,同比增长5.2%。


    九、科学技术和教育科学技术。


    年末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13家,省创新型领军企业4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701家,省农业科技企业43家,县创新型领军企业10家。省级企业研发中心102家,省级企业研究院18家,重点企业研究院4家(含农业类1家)。集聚顶尖人才、领军人才37人。成功创建新能源产业省级创新服务综合体和生态循环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省级众创空间5家,省级星创天地1家。新增省重点研发项目(择优委托)1项,立项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170项,新入选国家“万人计划”1人、中国政府友谊奖1人、省海外工程师7人、省海外引智项目5个、“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团队2个、“南太湖特支计划”6人。全县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幅为4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为50.4%,新产品产值率达到45.5%,限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4.2%。全年专利申请总量6608件,其中高质量发明专利申请2521件,PCT国际专利申请18件;专利授权总量3319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415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1.44件。


    教育事业。年末共有幼儿园46所,在园学生18206人,专任教师1312人;小学校数36所,在校学生37003人,专任教师2008人;普通中学21所,其中初级中学15所,普通高中6所,在校学生分别为17551和9370人,专任教师分别为1494和918人。初中、小学入学率均为100%,初中毕业升高中段比例99.03%,十五年教育普及率99.61%。全县高考成绩再创历史新高,一段(即重点)上线791人,5人被北大、清华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本科上线55人。


    十、文化、体育和卫生文化体育。


    年末拥有影剧院8个、文化馆1个、艺术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总藏量63万余册,博物馆1个、纪念馆1个、文物保护单位81家,其中国家级4家,16个乡镇(街道、园区)实现综合文化站全覆盖。共组织举办大剧院大型演出45场,各级各类基层群众文化活动7287场,其中送戏(讲座、展览)下乡543场,文化走亲100场,文化礼堂活动6644场,送书下乡2万余册次。


    全年体育竞赛共获得省级以上金牌93枚、银牌85枚、铜牌72枚,湖州市第九届运动会获得金牌309枚、银牌65枚、铜牌55枚。我县代表团因市运会成绩优异获得青少年部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双第一。此外,长兴县还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代表团和大众体育部优秀代表团的称号。


    卫生事业。年末共有各类卫生机构345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7家、急救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78家、省属企业医院2家、民营医院(含护理院)13家,门诊部、诊所、医务室128家,全年门急诊(含门诊部、诊所)640.1万人次、出院14.05万人次。年末全县拥有床位3353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4.97张;卫生技术人员558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194,注册护士2786人,平均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25人,平均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4.13人。人均预期寿命82.67岁,其中男性80.54岁,女性84.68岁。


    十一、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城市建设。


    年末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48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6.87平方米。全年城市供水总量3756.10万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2.68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0.068万吨。建成区公园数13个,公园面积177公顷,建成区绿地率43.0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7.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08平方米。


    环境保护。全年累计新建改造雨污管网45.12公里,成功创建省级“美丽河湖”2条,市级“美丽河湖”20条。市控及市控以上监测断面I~III类水质断面保持在100%,功能区达标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省对市交接断面考核为良好等次。PM2.5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比2018年下降8.1%。安全生产。全年除火灾事故外,累计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20起、死亡20人,直接经济损失248.2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年分别下降47.4%、48.7%、26.2%;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


    十二、人口、社会保障和人民生活人口。


    年末户籍总人口63.73万人,其中男性31.82万人,女性31.9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5649人,死亡人口409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2.44‰。


    社会保障。年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34万人,同比增长6.5%;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4.2万人,同比增长9%;参加工伤保险25.8万人,同比增长27.4%;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6.31万人,同比增长11.3%。全县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10家,床位1767张。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为667人和7667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10元。全年新增城镇就业2.95万人,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680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05%,比上年下降0.36个百分点。


    人民生活。根据抽样调查资料,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848元,同比增长8.8%,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652元,同比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274元,同比增长9.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570元,同比增长9.5%。年末民用汽车拥有量17.56万辆,同比增长8.4%;其中轿车拥有量14.86万辆,同比增长7.7%。


    【说明】


    1.本公报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执行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为计划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


    6.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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